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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:把侗族“讲款”用起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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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:把侗族“讲款”用起来

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:把侗族“讲款”用起来

全国人大代表(réndàdàibiǎo)董月琳建议

检察机关在(zài)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

把(bǎ)侗族“讲款”用起来

图为广西壮族自治区(guǎngxīzhuàngzúzìzhìqū)三江侗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向(xiàng)董月琳(右)代表介绍该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。

“作为少数民族,我希望(xīwàng)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民族自治特点,充分运用民族‘讲款’,以‘检察+N’为抓手,在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上下功夫,依法处理民族事务,有效促进(cùjìn)侗乡和谐稳定。”近日,全国人大代表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工学院语言(yǔyán)文化与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(yuànzhǎng)董月琳接受记者(jìzhě)采访时表示。

讲款,是(shì)侗族长期生产生活(shēnghuó)中形成的一种社会活动准则,主要用于维护(wéihù)村寨秩序和解决纠纷。凡有重大事宜商议,起款约定,均击鼓号召群众,鼓楼便是侗族群众击鼓聚众、议事的会堂。

近三年,董月琳多次应邀到柳州市两级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(jiǎncháyuàn)参加检察开放日、座谈会等活动(huódòng),了解到三江侗族自治县检察院(下称“三江县检察院”)邀请具有深厚群众基础和调解经验的侗族寨老、村干部等40人加入听证员库,让公开听证“走下去(xiàqù)”,先后化解矛盾纠纷13件16人。该院不久前办理的一起(yìqǐ)案件,让董月琳印象格外深刻。

2024年6月,该县某村村民阳某某在牛肉(niúròu)摊上(tānshàng)与张某某发生(fāshēng)口角争执。后二人在阳某某屋外(wūwài)又发生争执,阳某某持镰刀向张某某挥舞,致张某某轻伤二级。案发后(ànfāhòu),公安机关以阳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三江县检察院移送起诉。考虑到这是一起因邻里口角引发的轻伤害案件,为切实解开当事人“法结”与“心结”,今年3月底,检察机关在该村(gāicūn)鼓楼召开公开听证会,邀请两名寨老作为听证员。

听证会上,检察官详细(xiángxì)阐述了故意伤害的法律规定及违法后果,寨老则运用侗族“讲款”传统,结合情理因素,耐心进行调解。最终,双方(shuāngfāng)当事人握手言和。综合全案,该院依法对阳某某作(zuò)不起诉处理。

“希望检察机关深化运用‘四大检察’职能,健全完善民族(mínzú)地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,灵活借助鼓楼(gǔlóu)议事(yìshì)、山歌坡会等方式,推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,以法治之力助力铸牢中华民族(zhōnghuámínzú)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。”董月琳表示。

(检察日报 邓铁军(tiějūn) 何伟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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